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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网络系统 正式运行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8-07-18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实现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动态监管,按照《建筑领域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制度(试行)》(渝办发〔201713)要求,市造价管理总站研发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网络系统(施工合同履约管理网络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经市城乡建委的同意,决定201871日起正式运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系统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新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项目所涉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单位、工资专户开户银行、造价咨询企业应按本通知要求使用本系统;市、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本系统,动态监督本行政区内工资专户及银行代发制度实施情况。

二、系统使用

(一)登录方式

1. 登录“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或“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点击“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网络系统(施工合同履约管理系统)”链接登录。

2. 直接输入系统网址登录。

网址:http://183.64.1.93:8080/BaSystem/Secure/LoginTender.aspx

(二)登录权限的获取和设置

1.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资专户开户银行(外地银行分行或重庆本地银行总行,下同)通过加密锁登录本系统。加密锁凭单位介绍信到市城乡建委12造价管理总站市场科免费领取。开户银行登录本系统后,应在“办公助手”一栏填写完善本行分支机构、添加支行账号。

2. 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单位通过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本系统,用户名及密码在企业资质管理或入渝管理系统中注册获取。其中:本地施工总承包企业登录重庆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V3.0(网址:http://jzjg.cqjsxx.com:8099/platform-web/login.do?reqCode=lockLoginInit)获取外地施工总承包企业登录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系统V2.0(网址http://jzjg.cqjsxx.com:8098/ry-web/login.do?reqCode=lockLoginInit获取;监理单位登录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jzzb.cqjsxx.com/CSMIS/Index.aspx)获取。上述各系统可通过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管理系统链接登录。“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信息管理平台”系统建成后,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单位可登录该管理平台获取本系统的用户名及密码。

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单位登录本系统后,可在“办公助手”栏目按分公司或项目逐级设置管理员,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可设置为三级管理,监理单位可设置为两级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已办理合同履约系统加密锁的,可凭收据和加密锁,20181231日前到市城乡建4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信息咨询办公室退还押金。

3. 建设单位通过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本系统。建设单位直接登录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jzjg.cqjsxx.com:7070/Login.aspx?isLogin=true),点击“建设单位注册”获取本系统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本系统后可在“办公助手”栏目按分公司或项目设置二级管理员。

4. 造价咨询企业暂缓使用本系统,使用要求另行通知。

(三)填报要求

1. 对于新开工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项目开工后10个工作日内,登录本系统填报项目基本情况及工资专用账户信息;在项目竣工前,应实时填报工资款到账情况、工资卡实名认证及工资发放情况。

对于在建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应自即日起两个月内,登录本系统补录项目基本情况及工资专用账户信息、20181月以来的农民工工资发放信息;在项目竣工前,应实时填报工资款到账情况、工资卡实名认证及工资发放情况。

2. 项目建设、监理单位应及时登录本系统,配合施工总承包企业填报或审核相关信息。

3. 工资专户开户银行应在每月10日前,在本系统中推送本行所有开设工资专户项目上一个月的专户资金变动情况及工资代发信息。

三、主体职责

(一)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价款中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工资专用账户并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建设单位拨付工资的时间及比例未按拨付工资款的违约责任、未按有关部门要求使用本系统的责任等事项。

对于在建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施工合同中未约定上述内容或约定不明确的,应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对于已发布招标文件且未约定上述内容或约定不明确的,如未开标,建设单位(招标人)应采用招标补遗方式予以明确;如已开标但未签订施工合同,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签订合同时予以明确。

(二)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全面落实实名制管理,为所用农民工办理平安卡并督促其使用,对于农民工进场两个月仍未办理平安卡的,本系统将向平卡办推送未办理平安卡人员名单。对于未按要求在本系统中填报工资发放等信息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在“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中予以扣分,其新开工项目不得享受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优惠政策。

(三)建设单位未按要求在本系统进行信息填报或审核的,其新开工项目不得享受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优惠政策。

(四)监理单位未按要求在本系统进行信息填报或审核的,将被纳入不良信息记录,相关责任人员在“平安卡管理系统”中予以不良信息记录。

(五)工资专户开户银行应按照本系统要求,研发满足系统数据标准的配套软件程序,经验收合格并纳入“工资专户开户银行合格名单”后,方可为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工资专户服务;对于已为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工资专户服务、但未满足本系统使用要求的银行,应自即日起3月内予以整改,经验收合格后,纳入“工资专户开户银行合格名单”。

对于未纳入“工资专户开户银行合格名单”的银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总包企业在该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不予认可,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1月内在合格名单中任选一家银行重新开设工资专用账户。

工资专户开户银行合格名单另行发文。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并掌握本系统操作,及时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在建项目所涉单位培训,做好本系统的推广和使用。对于即日起的新开工项目,应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环节,组织项目所涉单位就如何使用本系统进行技术交底。

(二)各施工总承包企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开户银行应充分认识实行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制度的重要性,落实责任到人,按要求在本系统及时填报或审核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为便于工作交流沟通,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加入“重庆合同履约管理”QQ群(群号:33071685),并按项目组建本行政区施工总承包企业工作群;工资专户开户银行指定相关工作人员加入“银行工资专户系统”QQ群(群号:595550019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8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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