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深化高温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决定于即日起,在前期建筑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的基础上,立即启动2018年深化高温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排查整治内容如下:
一、排查整治内容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排查整治重点
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并严格考核奖惩的情况;
2.组织企业按照《关于印发构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渝建〔2017〕693号),实行双重预防机制的情况;
3.组织企业研究安全投入、安全生产重大技术问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的情况;
4.组织企业执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下达关于安全生产的指令的情况。
(二)危大工程排查整治重点
1.项目宣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令)的情况;
2.项目建立危大工程动态辨识制度并制定项目危大工程动态辨识清单的情况;
3.项目是否存在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尚未编制、编审程序违反规定或相关责任人未履行签字程序就进行施工的情况;
4.施工企业总工程师落实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签批手续的情况;
5.项目是否存在不按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施工的情况;
6.项目是否科学合理控制危大工程作业区人数的情况;
7.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质量情况;
8.项目“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对危大工程开展重点排查治理的情况;
9.施工单位在危大工程施工区域挂设风险责任类公示牌的情况;
10.监理单位在危大工程施工过程中旁站监理的情况;
11.按照渝建〔2017〕341号要求,落实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起重机械使用、基坑工程、脚手架、模板支架、人工挖孔桩、边坡工程七项危大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情况;13.其他违反危大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情况。
(三)高处作业排查整治重点
1.项目发放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的情况;
2.施工现场临边、洞口防高坠安全设施搭设到位的情况;
3.施工单位为高处作业人员设置安全绳系挂措施的情况;
4.施工单位督促高处作业人员规范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与设施的情况;
5.高处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其他违反高处作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情况。
(四)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排查整治重点
1.项目经理:带班记录与平安卡刷卡记录情况;项目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组织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日周月”检中周检的情况,特别是对危大工程的检查情况;组织开展项目安全隐患整治的情况;定期考核项目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情况的情况;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与管理的情况。
2.项目技术负责人:平安卡刷卡记录情况;开展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交底、实施的情况;开展项目安全技术检查、隐患整改技术指导的情况;对未按照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施工的行为是否及时予以纠正的情况。
3.项目专职安全员:平安卡刷卡记录情况;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日周月”检中日检的情况;对危大工程施工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行为是否及时予以纠正的情况;对项目人员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及时予以纠正的情况;监督开展项目安全隐患整治的情况。
4.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存在其他违反危大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情况。
(五)汛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重点
1.项目参建单位对高温汛期项目中存在的重大风险源,进行预先辨识、分级,对项目实施层级化、差别化管控,并开展汛期隐患“日周月”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的情况;
2.项目是否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汛期城乡建设领域防灾减灾与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建〔2018〕159号)等文件要求,落实汛期防灾减灾与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开展好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应急值守与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
(六)高温天气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重点
1.项目是否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合理安排工期和工序,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的情况;
2.气温超过37℃时,是否在11:00至16:00之间停止室外作业,气温超过40℃时,采取措施不能使施工场所温度低于37℃的,是否立即停止施工的情况;
3.是否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改善现场作业、生活环境,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标准要求并满足防暑降温工作要求的情况;
4.是否做好饮食卫生防疫工作,避免引发中毒事件的情况;
5.是否及时发放防暑降温物品,现场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凉茶和常用防暑药品的情况;
6.是否加强夏季消防安全管理,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情况;
7.是否按照《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夏季高温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建〔2018〕334号)等文件要求,落实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情况。
(七)应急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排查整治要点
项目编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责任制,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的情况。
(八)其他重点工作排查整治要点
1.项目参建单位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安全标准化工作、文明施工规定、消防安全、危化品管理、反恐防恐、食品安全和职业健康等的情况;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关键节点风险管控行为情况;
3.项目是否存在《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7〕15号)中明确的禁止或限制市场主体从事的主要活动的情况。
二、工作步骤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8月31日)。全市各在建工程项目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在既有安全工作基础上,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建立专项清单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项目部应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经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业主代表签字后,于8月25日前报送项目安全监督机构存档备查。逾期未报或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安全监督机构应将相关项目或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强督办与监督检查,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二)各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市安全总站全覆盖检查(即日起至9月30日)。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要结合《2018年深化高温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检查清单》(附件1),对在建区县工程项目、市管工程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严管重罚,对排查出的每一个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要跟踪督导,督促项目参建单位整改到位,确保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三)市城乡建委随机执法督查(即日起至9月30日)。在企业大排查大整治、各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和市安全总站大执法的基础上,市城乡建委将结合大督查和“四不两直”随机执法检查等方式,派出督查组,对在建区县工程项目、市管工程项目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开展大执法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对工作不力的区县要进行通报,对存在重大问题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
附件:1.2018年深化高温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检查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