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重庆市建筑综合执法总队发布了《关于印发2018年度建筑综合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根据通知内容,2018年执法总队将对市管“两工地”开展综合执法巡查,针对施工企业的检查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1、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2、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
4、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的;
5、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
6、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7、实际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
检查方式主要包含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综合督查三类,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日常监督检查,原则上每个月抽查不少于3个区县,每个区县随机抽查1-2个项目。专项监督检查,2018年第二至第四季度的的检查计划为:
第二季度:开展建筑工程无证施工违法行为专项检查。
第三季度:组织全市综合执法机构开展交叉检查。
第四季度:开展建设单位违法发包,施工单位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行为的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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