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重要思想,严格落实市委“8+3”行动计划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严厉打击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序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改革进程,促进我市建筑行业在新时代实现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住建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通知》(建办质〔2017〕56号)要求,决定于即日起,开展2018年上半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督查大执法行动。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督查大执法行动,深学笃行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当好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的普及者、违法行为的打击者,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严管重罚,持续在全市形成“严打”的高压态势。切实督促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压事故、保安全”,持续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严防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当好安全生产深化改革的推动者、执法能力的提升者,通过大督查大执法有效指导各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提升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与执法能力,把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全面落实在重庆大地上。
二、组织领导
市城乡建委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督查大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市城乡建委党组书记、主任、委安委会主任乔明佳任组长,市城乡建委其他党组成员、委领导任副组长。委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建管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督查大执法行动工作开展。
三、督查时间
大督查大执法行动时间为即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具体行程由各督查组在督查时间段内自行安排。
四、督查范围
大督查大执法范围为全市在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五、检查内容
(一)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市城乡建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情况。
(二)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安全生产等重点行为情况,主要检查:
1.建设单位施工许可办理、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与管理、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既有建(构)筑物或管线管理等行为情况;
2.施工单位违法分包和转包、安全生产许可、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与管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项目安管人员到岗履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设备设施与临时建筑安全管理等行为情况;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与监理到岗履职、危大工程安全监理、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监理等行为情况;
4.勘察、设计、检测和监测等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行为情况;
5.项目参建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文明施工规定、汛期安全、消防安全、危化品管理、反恐防恐、食品安全和职业健康等行为情况;
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关键节点风险管控行为情况。
(三)在建工程项目实体安全隐患情况。
六、督查方式
市城乡建委组建12个督查组,由委领导带队,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督查形式,对全市所有区县和市管工程进行全覆盖督查,督查分组及督查范围详见附件1。督查采取“随机抽选项目、实地检查、现场点评或集中通报”等方式进行。各督查组工作人员由具体责任处站室负责人安排,执法人员和联络员由安管总站统一协调安排,安全专家由安管总站按随机抽取的原则产生。督查组采取从各区县在建工程项目清单中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受检工程开展督查,每个区县督查项目不少于4个(有市管工程督查任务的督查组,市管工程督查数不少于4个)。
督查组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督查大执法重点行为检查清单》(附件2)和标准规范,对受检项目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行为和现场实体安全隐患进行逐项对照督查。对督查发现存在一般安全生产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的,要立即下达督查整改通知单,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对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下达督查执法建议书,指导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对存在无证施工行为的,要立即下达停工指令。要加强对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凡是下达督查整改通知单或执法建议书的项目,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要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建发〔2015〕35号)要求,在现场同步对项目经理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分处理,并留档备查。对督查发现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的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督查组要当场进行严肃批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部署。各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大督查大执法行动,务必将本通知下发到工地、宣贯到工地、督办到工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辖区内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各督查组要严格按照“传导压力、促进落实”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务实开展大督查大执法工作,确保本次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主要负责人带头抓、相关负责人具体抓,科学部署、跟踪督查、狠抓落实,并亲自带队下基层,深入施工现场明查暗访,加强大督查大执法的督办力度,确保辖区内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大督查大执法行动扎实深入推进。
(三)强化行政执法。各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和有关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大督查大执法行动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在全行业形成震慑。要按照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的执法“三部曲”方式,重拳出击、敢于斗硬,倒逼项目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形成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对施工现场存在重大隐患或现场秩序混乱、问题突出的工程项目,要果断下令停工整改,并指定专人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坚决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加强信息报送。督查期间,各督查组要于每个区县督查结束后2日内,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督查大执法重点行为检查清单》(附件2)、《督查整改通知单》(附件3)、《督查执法建议书》(附件4)和《重庆市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记录表》(附件5)复印件一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罗杰,联系电话:63656515),由办公室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并分阶段形成对督查中发现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通报文件,进行全市通报。各督查组要于每个区县督查结束后15日内,将区县上报的项目整改与行政处罚情况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将本次大督查大执法行动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总结,经督查组组长审定后,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
附件:1.市城乡建委领导带队大督查大执法分组和督查范围表
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督查大执法重点行为检查清单
3.督查整改通知单
4.督查执法建议书
5.重庆市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记录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4月4日